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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带假货,查“卖货的”更要查“造假的”
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8-27
  • 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 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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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南京警方端掉一个利用直播带货销售假冒某国际潮牌服饰的团伙,抓获20多名涉案人员,现场有30多万件假货,涉案金额近2亿元。经查,这家“网络科技公司”注册在外地某市,关联4家公司,统一对外销售。通过该品牌官方的认证平台上求证,发现四家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和授权,衣服鉴定为侵权产品。共查获假冒国际知名潮牌服饰30余万件,涉案金额近2亿元。(8月17日《中国消费者报》)

  一件二三十元价值的假名牌服装,经过网络主播摇唇鼓舌的渲染,掀起了销售热潮,卖到了七八百元,甚至是上千元。在线上通过视频直播展示产品,以专柜价格销售假冒的商品,包括假冒的服装、鞋帽、包等,日销售额达10万余元。对于骗子来说,这真是一本万利的好生意。

  一个网络上的“直播带假货”犯罪团伙覆灭了,而实际上问题远不是如此简单。对于“直播带假货”而言,这家风生水起的网络销售账号不过是灰色利益链条上的一环,就好比是藤蔓一样,其只是藤蔓上的“一个瓜”而已。

  那么,“直播带假货”的灰色藤蔓上还有多少灰色的瓜,违规的瓜,违法的瓜需要摘掉呢!

  其一,需要摘掉“造假的瓜”。“直播带假货”销售的都是冒牌货,这些冒牌货既不是主播生产的,也不是网络平台生产的,而是背后的违法企业生产的。这就需要顺着这条藤蔓,揪出背后的造假者。否则的话,假货即使不能通过这一家“网络直播”销售了,还会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去。

  其二,需要摘掉“利益的瓜”。其实,“网络直播号”在销售的过程中,网络经营平台也会跟着产生利益的。当“虚假产品”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时候,网络平台在品尝了利益的美味之后,也应该承担该承担的责任。也就是说,网络经营平台有“把关商品”的责任和义务。自己的网络经营平台上有“主播卖假货”,应该被追究责任。

  目前,蒋某某、王某等6人,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,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追查假货生产商等后续相关工作,警方正在紧张进行中。这是好的开始,以往的查“卖假的”忽视了“造假的”现象,已经引起重视。直播带假货,查“卖货的”更要查“造假的”。唯此,才能给直播带假货关死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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